皇家马德里对维尼修斯红牌申诉被驳回,原因在于证据不足
北京时间10月15日,西班牙足球协会在公告中透露,皇家马德里对球员维尼修斯因红牌受到的处罚提出了申诉,认为他并未故意拉扯对方的头发,而是由于与对方发生意外接触。然而,西足协最终驳回了这个申诉。根据公告,皇家马德里在其书面申辩中指出,裁判的报告存在非常明显的事实错误,并强调通过提交的影像资料证明维尼修斯并未有意拉扯对手的头发,而是在双方争夺的过程中,手部与对方的头发及发带发生了不小心的接触。此外,俱乐部还指出,这一行为发生在进攻阶段,维尼修斯当时正有机会争抢皮球,并且最终参与进攻形成了进球。关于被罚出场后维尼修斯的行为,俱乐部认为他的抗议并未构成新的违规行为,也不应成为加重处罚的理由。
纪律委员会对此的回应是,若希望认定裁判报告中存在明显错误,申诉方必须提供明确、可信的证据,显示报告中的事实并不存在,或显然是任意的。该机构强调,依据《西班牙皇家足球协会(RFEF)》的相关规章,裁判是比赛中唯一权威的人,负责做出最终的技术决定。他们的报告需要真实、清晰,并在必要时提交补充意见。而在处理体育纪律问题时,裁判的决定具有最终效力,只在明显错误的特例中可被动摇。要想推翻这一点,申诉者必须能明确证实存在“明显的事实错误”。此外,RFEF和体育行政法庭的先例也表明,必须有足够的、决定性的证据来证明裁判存在全面的错误。
但该纪律委员会认为,在这一案件中,皇家马德里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反驳裁判的报告。相反,所提供的影像资料支持了裁判的描述,显示了明显的拉扯头发行为。至于维尼修斯手部的位置及与对方头发之间的接触是否属于意外等因素,均不足以满足确立明显事实错误的标准。而且,当时比赛仍在进行,维尼修斯随后参与的进攻也不意味着在被处罚时他有机会争抢皮球。裁判报告明确指出拉扯头发的行为发生在双方未争球的情况下,由此可认为该动作并没有发生在实际争抢皮球的情境中。因此,委员会决定根据《纪律条例》第130.2条,施以停赛两场的处罚,这是该条款下的最低处罚。
最后,关于处罚后维尼修斯的行为,委员会认为裁判报告中关于“其他事件”的描述,属于独立于被罚出行为之外的另一种性质的行为。影像资料显示,维尼修斯在被罚出场后曾以攻击性方式向裁判靠近并抗议,最终需要队友制止他。基于这些事实,纪律委员会做出了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