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房地产集团领导频遭严厉批评三次


汪孟德,今年以来接连三次遭到通报批评,担任融创房地产集团董事长及总经理的他,同时也是融创中国的执行董事和行政总裁。自2026年以来,因融创房地产在债券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他屡次受到各监管机构的惩戒。第一次通报批评来自上交所,时间为2026年1月,上交所认定该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未能按规定及时披露逾期债务信息,因此对汪孟德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其记录在诚信档案中,通知中国证监会。

随后,深交所于2026年4月发出第二次通报批评,且天津证监局也同步发出警示函。此次违规行为有两个方面:一是未能按规定在2021年12月至2025年6月期间及时披露“未清偿到期债务”的信息;二是未能及时披露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资产查封”的情况。因此,深交所对融创房地产及汪孟德等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天津证监局也对他们发出警示函,特别指出汪孟德作为法定代表人未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

第三次通报批评出现在2026年7月,深交所以《深证上〔2026〕1025号》决定再次对汪孟德发出批评,原因是融创房地产未能在2026年4月30日前提交并披露2025年度报告,延迟约四个工作日。深交所表示,汪孟德、财务负责人韩耀林和信息披露负责人高曦均因未恪尽职守,需要共同承担责任。

从整体来看,这几次的处分属于证券监管层的行政监管措施,主要针对债券信息的违规披露。这种情况反映出融创房地产在债券存续期间存在系统性的信息披露短板,涉及逾期债务、资产查封和年报延迟等重大事项,且时间跨度近几年。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汪孟德在监管要求下,理应对信息披露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在每轮处分中都位列其中,而媒体因此指出“融创房地产集团董事长被通报批评”,强调这是一个持续的问题,而非偶发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融创中国在公告中强调,相关违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或不诚信,且不会对集团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对汪孟德的续任问题上,仍认为他适合担任执行董事。